由“国立台湾美术馆”执行的“艺术银行”筹备工作,经过数月的努力,目前已完成作品公开征集、审选和议价的部分工作。若以“国立台湾美术馆”稍早整理送件作品的概念看来,明显强调收件的总数高达3,200余件。这种以“件”而不以“艺术家”为核心单位的评选做法,不无潜在误區,值得艺术银行的执行者深思。
虽说艺术银行储备的是艺术品,仍应以“艺术家”是否值得投资做为根本的检验要件,尤其我们都同处“当代”。更直接地说,艺术家的潜力和表现如果看不出长远性,艺术银行的投资势必失败。与其零散地考虑个别的作品是否合适租赁的展示功能,艺术银行的操盘更应兼顾以“艺术家”为单位的投资思考。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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