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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委托
      •委托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1、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3、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凡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1、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2、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3、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4、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1、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保险金额)百分之一的保险费;2、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依据拍卖规则相关规定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如买受人已按本公司拍卖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并在缴纳完成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所有内容以本公司拍卖规则为准)

      •从委托到拍卖所需的过程• 
      把藏品实物送至本公司 →本公司的专家鉴定→本公司的专家认为具有拍卖可能,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正式接受您的委托→您的藏品将编入拍卖标的图录→您的藏品将在拍卖预展时公开展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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