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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保护实践进程中理论思考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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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23-03-24 07:55:17

        以2001年5月18日中国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随着对保护实践认识的深化,2008年11月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四批代表作名录时,将原用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称,统一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们从一开始对这两个名称念起来的拗口、不适应,到今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称谓家喻户晓。并且,还逐渐比较普遍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简称为“非遗”。“非遗”和“非遗保护”实际上都已成为专业名词。这充分说明当代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具有的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广泛认知度,以及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视和以文化自信自觉参与保护的热忱。

        中华民族历来有着保护文化遗产的优良传统,《诗经》将民间歌谣与正声雅乐、宗庙祭祀舞曲歌词汇集传世就是例证。历朝历代文人笔下对市井民生业态、百工技艺等的记载也有大量文献,而且对我们今天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描述的物象情状和价值,亦有深刻揭示。像康有为在他的《广艺舟双楫》中讲“口头文学”的价值:“譬江汉游女之风诗,汉魏儿童之谣谚,自能蕴蓄古雅,有后世学士所不能为者。”清人徐沁在《名画录序》里也说:“琴弈之有谱,而卒莫能发其閟者何也?盖琴之妙,在于抚弦弮指之间,及鼓罢而音亡,了无可传矣。况求弈于推枰敛子之后,是何异于醒而说梦乎?”抚琴、弈棋无形的技艺及依托的文化意蕴,相比于可见的琴和棋子,更其重要。前人的认知,对我们今天的非遗保护仍具有很好的启发意义。但建立起国家整体性文化发展战略基础上的非遗保护体系,只有在今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更具文化自信的时候才成为现实。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今天大家对它的概念已越来越清晰,但也仍常见一些人仅把物质的、可见的呈现形态当作非遗项目的全部。比如我们常看到的广告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酒”等此类的表述。这样的说法往往会使我们忽视了非遗的实质内涵。实际上,酒的酿造技艺及技艺的文化蕴涵才是非遗的核心。而这样的现象,也并非个例现象。因此,非遗保护要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今天仍然需要从它的基本概念、呈现形态、传承规律、保护原则与方式以及怎样认知非遗的价值、保护的意义等方面来正确认知非遗与非遗保护。如此,我们的保护工作才能符合规律,有的放矢,收到实效。否则,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对非遗造成损害。好在今天的非遗保护实践已经提供了比较丰富的科学保护的经验,除了理论工作者要总结这些经验以外,各级非遗传承人也应结合自己的传承历程,总结、阐发传承的经验、思考,他们的体会最具实践性,最鲜活,也最具说服力。非遗与非遗传承人不可分离,非遗传承人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尊重传承人的传承(包括继承、延续、再创造)主体地位,尊重传承人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是非遗保护也是理论研究最重要的命题之一。我们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讲的它的共性价值,而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的传承人、社区、群体基于该项目而产生的个体的情感记忆和精神依归,更是具有个性和独特性的。这种蕴涵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的文化情感记忆,因其个体性而愈加鲜明和独特。它具有在某一时期、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价值观交流的独特意义。它体现的共性价值我们要珍视,它基于个体感受的独特价值更应尊重。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非遗保护中真正尊重非遗项目的持有者(传承人、社区、群体)在项目认定、传承和享有相应权益中的主体地位,包括他们对非遗保护和管理范畴的话语权。有了这样一个原则,非遗保护才可能健康、持续,我们的理论研究才可能比较符合实际。

        在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初起之时,我即参与了这一工作,并缘于担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的工作职责,在参与保护工作实践的同时,也注意学习、总结、探讨非遗保护的理论问题,不断深化认知非遗保护的科学规律,以期从遵循科学规律的保护实践中求得保护工作的实效。这就有了汇集这些思考的2013年5月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一书。非遗保护实践不断发展,人们对非遗及其保护的认知也不断深化,不少新的经验和问题需要不断从理论上加以总结、概括。因此,近七八年来,自己仍然结合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思考非遗保护中的一些新的问题,也就有了一些新的文章发表。尽管这些文章都是应报刊之邀或同道之邀撰写及为参加研讨会或讲学而撰写,但皆非应酬之作,都表达了自己对非遗保护中主体性的基本问题或新问题的针对性看法。相信这些看法和提出的问题,可以作为基础引发从事非遗保护理论研究的同道做更深入的探讨。正好去年文化艺术出版社社长杨斌同志提出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纳入该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丛书再版,我欣然同意。第一版出版时,承蒙张晶、刘涛同志和出版社原社长沈梅同志帮助把收入书中的文章汇集整理起来,胡晋同志做了认真的编辑。本次再版,徐贺同志帮助搜集了新补入的近八九年来发表的大部分文章,出版社总编辑王红同志认真校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并重新编辑调整。本书再版之际,谨对以上同志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同时,书中除了收入我本人发表的文章之外,还附录有部分媒体记者采访的报道及我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有关非遗保护工作的提案。媒体报道中记者的文章都比较准确地表达了我的思考。提案有的是我单独提出,有的是作为主要提案人征得有关政协委员同意签名后共同提出,如梅葆玖、李世济、叶少兰、朱乐耕、朱世慧等;书中收入部分相关提案及部分记者采访的文章,一方面也借此表达我对这些朋友们的谢意。

        非遗保护是在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现代化演进带来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快速改变的背景下实施的。它与人们思考以未来为导向的社会发展目标,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对应。对我们而言,一方面是有利于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另一方面是有利于维护世界人类文化多样性,发挥中华文明独特优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国际关系和文明发展新格局。珍视非遗,不断地在保护实践中认知非遗,从而更好地保护非遗,是我们当代人的责任。保护非遗,要立足“保护”,它的要义是要着力于传统文化资源的集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合理利用是保护的内涵之一,很多非遗形式本来就是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合理利用的方式保护传承,无疑是上佳的选择。合理利用,就要禁止以歪曲、贬损的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任何时代文化创新都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引领,非遗保护既是保护人类的精神家园,也为文化创新提供丰厚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的对立统一中发展的,就非遗保护而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由传承人在自我继承、融汇、吸收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开花结果的,社会相关方面要为传承人的传承创造条件,支持传承人通过自己的传承过程实现创新。其他人就项目的传承越俎代庖、移花接木都是违背其传承规律的。保护本身就包涵了扬弃,创新亦是传承的题中应有之义。鲁迅在《摩罗诗力说》中说:“时时念辉煌之旧有,故其新者日新,而其古也不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进、传承,生生不息,就因创新从来是它的灵魂。但非遗保护既被世人谓之“保护”,是特指在今天它所处的前所未有的独特情境而言的。保护,说明它与文艺创作、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所处的情境不同,发展的直接指向和发展的直接目的也不同,所以它既不可能也不应该搞成产业。同时,非遗的非物质特性决定了它的核心主体——技艺只能通过持有者(传承人)本人日积月累学习和生产实践习得,不会像商品一样通过买卖取得(即便通过知识产权转移名义取得,但也不会随之发生技艺持有者技艺本身的转移。技艺的转移,仍然需要通过学习和实践),这决定了非遗不能以商品方式进入市场。非遗项目不是商品,但非遗项目的作品(产品)可以进入市场,非遗的作品(产品)一旦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它与非遗的技艺脱离了联系,不再是非遗的构成部分,就不能称作是非遗了。就像各种酒类,当它脱离了酿造技艺,就不能单独称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但非遗作品(产品)的商品性,决定了很多非遗项目完全可以以生产性保护等方式充分体现其经济价值,使传承人获得自身生活和可持续传承的经济保障。在此基础上,生产性保护也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助力。

        文艺创作、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非遗资源。非遗保护为文化创新提供宝贵资源,也是非遗保护的初心之一。文化产业要借助非遗资源大力发展,充分开发利用非遗资源是当代文化发展的重要方面。但非遗资源的产业利用,首先是要本真性地把非遗保护下来。不能以文化创意开发代替非遗保护,文化创意产业不属于非遗保护的范畴,不能以文化创意发展作为非遗传承的路径,非遗保护要防止文化创意化的倾向,要防止创意性的变异。否则,我们可能会以保护的名义加速失去我们本应珍视和保护的东西。同时,在现代社会的保护背景下,应通过各种方式宣传非遗,这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珍视和认知它,但传承本身是生活存在,不是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就表现在它是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它的价值也表现在其日常存在和传承本身。非遗保护要重视非遗自身作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体现的日常价值,它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会使人类文化传统的纽带更结实,人们的精神、情感更丰富、更健康,人们的精神家园更美好。

        今天,在坚持文化自信的思想背景下,我国的非遗保护有了对理论把握更科学、对保护实践推进更切实的法制化、体系化的安排,尽管这种安排仍然需要在实践的探索中追求最有效的体现。作为理论工作者,要在深入非遗保护实践的社会考察中概括、总结非遗保护的理论,并尽可能以理论成果服务于保护实践。有的理论工作者以批判性的精神阐释非遗这一社会历史和精神文化领域的现象,及侧重剖析我们今天实施的保护实践中的问题,警示疏离本体规律的实践活动,这是重要而可贵的。但我认为仅此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提倡理论工作者通过参与保护实践或深入保护实践的社会考察,能够发现和总结传承主体、保护主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的解决保护实践中问题的好办法、好经验。保护实践一起初就是面对问题开始的,实施保护的过程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中发展的。保护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是在传承主体、保护主体以创造性的智慧通过探索的实践不断解决的。面对非遗和非遗保护,理论工作者既要具备批判性的眼光,更要具备发现和揭示创造性经验的眼光,尽可能为非遗保护实践寻求深层次的理论支持,揭示“是什么”“为什么”和该做什么、怎样去做。

        现在,国务院学位主管部门已公布在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二级学科,开展非遗方向人才培养试点,非遗保护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基于如此背景下的非遗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建构更有其迫切性,这就更需要注意避免为构建而构建的盲目性。一是避免照搬和演绎国外和其他学科体系构架,以拿来主义代替自身的学术建构;二是避免脱离我国的非遗保护实践,搭建从理论到理论的空中楼阁。非遗保护作为一个实践类的学科,经世致用是第一要义。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的建立要深入考察我国非遗保护的实际,汲取其进程中鲜活的创造智慧,并借鉴吸收国外和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实现自身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建设的开放与活跃。

        一个朴素的共性认知是理论来自实践,对发展着的保护实践的认知没有止境。本书作为非遗保护实践进程中理论思考的一个记录,奉献给对非遗保护和理论研究有兴趣的读者,以求得交流与批评。

        (本文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增订版自序,标题为编者所加。该书近日已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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